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能源法》,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是我国能源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进一步夯实能源行业法治根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大且深远的意义。
图片来源:国家能源局
维护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使得煤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占据主导地位,支撑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能源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动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作为世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推动者,通过制定能源法宣示我国能源战略和政策导向,确立能源管理体制,明确各类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对夯实能源安全保障基础、推动全社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也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均衡普惠的全球能源治理体系贡献中国智慧。
《能源法》的出台,为能源绿色转型和能源安全转型插上了翅膀:
一从制度上明确了能源绿色发展的目标和责任。除了法律总则第5条中提出完善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外,还要求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第23条要求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并压实了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消纳责任。
二明确了水电、风能和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各类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要求。比如在风能和太阳能的开发利用,要求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支持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就近开发利用,为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微电网等商业模式奠定了法理基础。
三强化了能源绿色消费的技术和机制保障。第31条要求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第32条面对电源和电力负荷的双不确定性,对储能发展予以规定,要求抽水蓄能电站和新型储能的各类型都要在电力系统中发挥调节作用。第34条要求通过实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
四重视能源规划在能源发展中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能源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科学的规划才能保证能源供需的有效平衡。第18条规定,编制能源规划,应当遵循能源发展规律,坚持统筹兼顾,强化科学论证;规划应当明确规划期内能源发展的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重点项目、保证措施等内容。
五强化细化了能源储备和应急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互补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能源储备体系提出了要求;就及时有效对能源供需变化、能源价格波动及能源安全风险状况进行预测预警提出要求;对建立能源应急管理体制、拟订能源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明确。
在中国能源发展历史长河中,将国家的能源战略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作为开展能源工作应当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第一次,为新时代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确保能源行业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